高雄市衛生局統計,今年1到6月查處違規食品廣告1071件,以網路695件(占64.9%)最多,有線電視260件(24.2%)居次,衛生局表示,網路媒體發達,食品業者或個人利用網路商城、臉書、LINE等通訊軟體或網路直播行銷,但若有誇張、易生誤解或宣稱療效等詞句,就涉及違反食安法28條及45條。衛生局分析,網路違規廣告中,除了公司或具規模的廠商(56.4%),個人或網拍者違規比例也近半數(43.6%)。網路違規廣告詞中前3類,包括「減肥瘦身」(27.8%)最多、「同時宣稱抗老、減肥、增強免疫力等多種內容違規」(22.7%)居次、「改善皺紋、美白」(20.1%)第3,其他「調整內分泌」、「解毒」等,也是常見違規詞。此外,衛生局也曾查獲個人因購買過多保健食品吃不完,上網拍賣張貼違規廣告而觸法的情況。衛生局說,依食安法規定,涉及誇張易生誤解者,可處4萬元以上、400萬元以下罰鍰;涉及宣稱療效者,可處6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罰鍰。只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健康食品,才可依規定標示許可保健功效,違者將依食安法第21條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網路違規廣告詞中前3類,包括「抗老預防老人癡呆」等文字,都涉及不實、誇大療效。圖/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網路違規廣告詞中美白等文字,都涉及不實、誇大療效。圖/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網路違規廣告詞中前3類,包括「減肥瘦身」都涉及不實、誇大療效。圖/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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