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姓大學生去年間賣「阿嬤」何婦的帳戶給帳騙集團,取得3000元,而帳騙集團成員佯稱是被害人陳男的孫子,向陳男詐款16 萬元,匯到何婦的帳戶,經警查獲高姓大學生,高自稱缺錢繳學費而犯案,台中地院今天依幫助詐欺罪將他判刑2月,得易科罰金,並追繳犯罪所得。判決書指出,在便利商店打工的高姓大學生(21歲),去年10月16日晚間,在台中市北屯區篤行路的全家便利商店,將「阿嬤」何婦的銀行帳戶、提款卡、存摺、密碼,交給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,取得3000元代價。詐騙集團成員於去年10月17日中午,撥打電話給陳姓男子,佯裝是陳男的孫子,詐稱有支票要供人兌領,需借款給付票款,致被害人信以為真,當天中午就匯款至何婦的銀行帳戶內,款項由詐團成員提領一空,被害人察覺有異,報警循線查獲高姓大學生。高姓大學生自稱家庭經濟狀況貧困,因缺錢繳學費,所以把拿到的3000元用以繳交學費。法官查出,高姓大學生曾因侵占案件,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,卻不知戒慎警惕,提供「阿嬤」帳戶給詐團,致被害人陳男受騙匯款至何婦帳戶,受有16萬元損失,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彌補損失,遂將高姓大學生判刑。貧困的高姓大學生缺錢繳學費,賣阿嬤帳戶給詐騙集團,取得3000元繳學費,台中地院依幫助詐欺罪將他判刑二月,得易科罰金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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